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4:43    次浏览
【概要】新闻引子在被羁押了1054天后,曾经的“杀人疑犯”——陕西礼泉县叱干镇村民马顺贵拿到了象征他无罪的国家赔偿决定书,“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”,礼泉县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说,就是因为证据不足,很窝火。明知某人就是凶手(至少有重大作案嫌疑),却因为证据不足只能将其释放,对于办案人员来说,恐怕没有什么比这更郁闷、窝火和不甘心了。而对于社会来说,罪犯仍然逍遥法外,不仅是一份潜在风险,而且意味着公平正义未能实现。尤其是受害人家属,更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,罪犯没有受到惩处,亲人在九泉之下能瞑目吗?这就是“疑罪从无”的代价。当社会舆论齐声为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叫好之时,人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思考,我们将会为这个法律原则付出什么样的代价。更少有人设身处地站在受害人家属的角度想一想,当亲人惨遭杀害而公安机关无法破案时,尤其是当“杀人疑犯”最终被无罪释放时,他们该是怎样的五味杂陈。现在的刑侦手段还无法做到“命案必破”,因此,“疑罪从无”意味着一些坏人会逃过恢恢法网,有些受害人在九泉之下不能瞑目,正义不仅会迟到,而且可能永远无法抵达。我们为“疑罪从无”付出这么大的代价,值得吗?当然值得。“命案必破”是为了“不放过一个坏人”,“疑罪从无”则是为了“不冤枉一个好人”,人们总是希望“既不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放过一个坏人”,但现实不可能如此两全其美——如果“不放过一个坏人”,在“命案必破”的压力下,有些办案人员就会刑讯逼供、弄虚作假,制造冤假错案,不仅让真正的坏人逃脱法网,而且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,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;反之,如果要做到“不冤枉一个好人”,在“疑罪从无”原则下,就难免有一些命案破不了,让一些坏人逍遥法外。所以,在“不冤枉一个好人”与“不放过一个坏人”之间,我们必须作出艰难的选择。事实上,“不放过一个坏人”是做不到的,但可以而且应该做到“不冤枉一个好人”,即“疑罪从无”、“无罪推定”。这固然会放过一些坏人,却是保证“不冤枉一个好人”所必须付出的代价,这是“两弊相权取其轻”或“两利相权取其重”。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指出的:“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,天塌不下来;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,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,天就塌下来了。”在这个意义上,曾经的“杀人疑犯”马顺贵被无罪释放,办案人员虽然感到窝火、不甘心,但他们还是恪守了“疑罪从无”原则,宁肯错放不可错判。这无疑值得称赞,也堪称司法进步。而作为社会公众,我们也可以从这样的案件中,学会正视“疑罪从无”的代价,并坦然接受。